閱讀筆記
《生命的非選題:為了追求尊嚴善終,人應該有死亡自主權嗎?》
★我們是否可以選擇死亡?
●我逐漸了解美國尊嚴死亡法律時(英國之類的國家時不時會考慮立這種法案),發現從哲學角度來看,它們似乎不再那般激進。畢竟,這些法律只適用於垂死的病人。這些人必死無疑,法案只是加快了過程,但幅度並不大。他們不會改變事情發展的路線。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開始遇到不同類型的患者:有些人根本不符合醫師協助自殺的規定(即使他們住在協助自殺合法化的地區),但他們仍然想死。根據這些人的說法,他們想死的理由當然很合理,因為他們有慢性病,或者活得很痛苦。這些人也許又老又累,或者精神錯亂、為人痴呆,甚至是因為他們不想跟父母一樣活到那麼老,而且又病得那麼重。這類人有千百種,但似乎說詞一致。我跟他們聊天時,他們會談到「理性自殺」(rational suicide),這是一種終結生命的方式,而至少根據理論,這不是礙於衝動或因為精神疾病才想尋短(偶爾被稱為「出於絕望而自殺」﹝despair suicide﹞,人通常都是因為絕望才會去自殺),而是依照表面上更酷、更清醒的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才選擇自盡。考量了一切之後:要死還是要活?
●多年以來,我不時在晚宴、職場和擁擠的酒吧討論這本書,結果有人會來找我私下聊天,透露他們的秘密。看來每個人都有故事可講,並且很想告訴別人。為什麼呢?有些陌生人跟我講述他們目睹的可怕案例。感覺很突兀。讓我不悅。又令我尷尬。有人則向我透露早已盤算好的尋死計畫。一位朋友說他的祖父在囤積心臟藥物,準備去自殺。另一個人說她姐姐將止痛藥壓碎,攪拌到優格裡,然後拿給年邁的阿姨喝。有一位同事告訴我,他的父親90多歲了,很想死在手術台上,於是選擇動一次不必要且危險的手術。他的老父身體太虛弱,無法自殺,便希望醫生了結他的性命。
這些代表什麼呢?這是人在臨終時渴望完全掌控(或者只是稍微控制)生命,以及看到維生儀器讓人如行屍走肉活著而有時心生反抗之意?這就是人不想承受痛苦。這是關於自主權。這牽涉隱私和不受干涉的消極權利(negative right)。然而,在我遇到的人之中,多數人想在計劃好的時刻死去,主要是為了「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