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筆記
《如何在網路時代好好說再見:從直播告別式到管理數位遺產》
★Hello World,自從進入網路時代,我們便不斷累積在網路上生活的痕跡;Goodbye World,當人生走到終點,我們又該如何面對與處理這些遺留的資產?
●在網路時代裡,有些東西或許會「活」得比你的肉體還要久—你的臉書帳號(到了2099年,可能會有大約50億個已經過世的人仍然保存著他們的臉書帳號!)、部落格、YouTube頻道,還有你的網路銀行帳號和數位購買紀錄。這些有可能牽涉到法律上的繼承問題。例如:在我們離開之後,我們的小孩可以合法的登入我們的臉書帳號嗎?比特幣帳戶是可以繼承的嗎?目前世界上的法律規章幾乎都是根據網際網路存在前的財產概念去訂定的,而網路世代的來臨也對法律造成很大的衝擊。
●太陽在資訊時代升起的每一天,象徵「隱私」被扔進數位時代這個炙燙文明坩鍋的日子又多了一天:你我的隱私極限日復一日承受最嚴峻的挑戰。在網路環境中,「隱私」的複雜程度似乎呈現另一種全新狀態,其性質不斷地改變或扭曲,並且總是離不開多方辯論和審查。好幾個世代以來,不論在法律或一般認知上,眾人理所當然地認為,隱私權和其他人權都屬於「自然人」(也就是活人)的權利;一旦嚥下最後一口氣,死者即放棄了隱私權,而他們確實也不再需要它了。隱私權某種程度與自主權有關,既然人都死了,也就談不上什麼「自主」了。但現在,請你不限領域、隨意找幾位專家,讓他們試著就「死人到底有沒有隱私權」給出明確答案。當然,你們可能得先定義何謂「死亡」:是「肉體」抑或「社交」意義上的死亡?就算確立定義,你依然可能得到數種不同的解釋,陳述死者何以擁有或沒有隱私權,而這些答案,全都似是而非。
●佛洛伊德在1917年寫下<哀悼與抑鬱>時,對於如何化解失落的哀傷、與逝者道別,他提倡的是一種線性、階段式的過程。從許多方面來說,佛洛伊德都是他那個時代的產物:針對「哀傷」這個主題,不論他的立場與其個人經驗有多背道而馳,或多或少都呈現了工業革命的價值觀有效率的功能型社會,眾人目光灼灼,持續邁向更好、更健康、更豐饒富足的生活。生活是屬於「生者」的,至於逝者,就請移駕郊區或鄉間,駐留墓園大門後吧。我們可以把過去200年視為生與死(包括實質空間與心理狀態)的一場漫長、漸進的分手過程。但近年情勢不變,甚至不是任何人刻意為之的結果;這種情況在近10年內愈來愈明顯,顯示人類正置身於充滿 致命快感的狂歡派對中,而且還是一場連策劃者都不明所以的驚喜派對。這場派對的確實起始時間不明,但毫無疑問在2006年一飛沖天:那年,我們開始認真且適切地運用科技,讓逝者留在生者頻繁活動的空間與場所,令其駐足流連。